江蘇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日前在對一批進口舊機電設備實施檢驗時,發現設備附帶壓力容器不能提供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和安全性能檢測報告,屬于無證到貨。檢驗檢疫人員隨即根據有關規定對該批壓力容器實施銷毀處理,避免了因漏檢壓力容器而引起的質量安全事故。
據中國國門時報報道,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國家對壓力容器生產企業和使用企業實行制造資格許可、產品安全性能強制監督檢驗等制度。對境外企業制造的用于境內的壓力容器,境外生產企業必須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后方可進口。自2012年至今,張家港局先后查獲了3批無制造許可的進口壓力容器,均依法作出銷毀處理。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在進口機電設備時應關注是否夾帶壓力容器,若夾帶有廢舊壓力容器或不能提供有效資質證書的壓力容器,須在境外裝運前及時剔除,確保符合我國安全、衛生、環保等強制性要求。
相關設備:混合器、靜態混合器、混合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