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主體:從“一元”到“多元”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大政府”管理體制,即由政府包辦一切?!按笳痹谝欢A段產生了積極效應,但今天,已越來越不適應新經濟的發展要求。政府首先需要轉變思維,放棄過去的“全能思維”和“包辦思維”,實現治理主體從“一元”到“多元”的轉交。
實現治理主體的轉變,需要激發多元主體的活力。一方面,新經濟的發展導致社會需求多樣、變化加速,新事物、新模式、新問題不斷涌現,不同類型的主體有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擅長,實現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可有效提高整個社會的效率;另一方面,在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后,公民維權意識明顯上升,各種挑戰時有出現,多元主體共同治理有利于避免社會治理危機,是堅持穩定發展底線的重要體現。
例如,在出租車治理方面,過去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服務質量監督、糾紛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罰、“黑車”查處等諸多事務,都由政府“包辦”。出行平臺出現前后的服務質量對比表明,單純依靠政府監督,難以解決出租車的服務質量問題,出行平臺的出現讓出租車司機提升服務質量有了內在動力。平臺經濟的涌現是新經濟的顯著特征,對于一些問題的治理,平臺比政府更有動力,也更有技術手段和方法。因此,今后除了政府監督之外,應該更多依靠平臺治理,探索形成“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個體”的治理格局。
此外,還應該發揮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和NGO等不同主體治理的優勢。
(二)治理風格:從發號施令到平等對話
傳統管理,政府往往靠發號施令實行治理,習慣于扮演“全能型選手”。構建新治理體系,需要通過構建公開協商機制,使多元主體之間形成密切、平等的合作關系。特別是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制定過程中,需要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公開協商機制。
例如,交通運輸部制定《網絡約租車管理辦法》部門規章自2015年10月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傾聽企業聲音,這是主管部門采納企業意見、實現社會共治的重要舉措,期望這項工作能取得各方滿意的結果。
平等對話是公共參與的基本前提。在法律框架內,只有當開放與平等成為現實,政府與社會之間才能形成良性互動。某一領域的立法不應該被相關行政部門看成“自家事”,而是需要政企之間通力合作、平等對話,這樣才能制定出符合生產力發展方向、符合現實要求的“良法”。
(三)治理方式:從粗放型到精細化
新經濟的發展誕生了一大批“微經濟”主體和參與“分享經濟”的個體,如果在治理方式上繼續實行“一刀切”,把過去對規模型企業的管理方式強加于“微經濟”主體和“分享經濟”個體上,將會提高門檻,損害社會活力。新經濟的發展需要抓大放小、分類管理和精細化治理。
以電商為例,如果十年前淘寶的小店主因為沒有營業執照或者不能開發票而被政策清理,那就不會有今天的阿里巴巴。
專車管理也是類似道理。據滴滴出行的數據統計,平臺上絕大部分司機是兼職司機,即每天利用上下班的路途時間或閑暇時間,接4單及以下。如果對這部分兼職司機也采用對專職司機的管理方式,將造成很多兼職司機退出平臺。如果分類管理,對兼職司機采取更加寬松的管理政策,既可為出租車“漸進式”改革贏得時間和空間,又可最大程度實現社會車輛的分享,有利于節約社會資源、環保、激發社會活力。
中國國土面積大,東中西部差異大,對于一些區域性特征明顯的地方事務,要實現精細化治理,更需要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創造性,中央層面應該慎出全國性“一刀切”的制度或政策。即使萬不得已要出全國性制度,也要盡量出《指導意見》,慎出《管理辦法》;盡量出宏觀原則,慎出操作細則。
(四)治理過程:從側重事前到強化事中事后
在傳統治理過程中,政府為維護市場秩序,通常會設置一系列的事前審批。這種做法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市場秩序與穩定,但也犧牲了效率與活力。隨著新經濟發展,其中的弊端日益凸顯。政府把商事制度改革作為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先手棋”,大大激發了市場活力,與民間新一輪的創業創新潮、與迅速崛起的新經濟遙相呼應。
互聯網的發展深刻改變了信息傳播的廣度、深度和速度。
靜態混合器企業一旦有違法行為,付出的代價大大提高,目前多部委聯合制定了“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制度,企業自我約束的內在動力大大增強。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技術的發展,依托于互聯網開展的市場行為都可以實現后臺記錄,為政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了新抓手。
以出租車領域為例,以往政府為保證服務質量,對車輛與司機均頒發許可,服務價格也由政府嚴格管制。由于政府對出租車事中事后的監管一直缺乏有效抓手,出租車司機一旦進入市場就能“坐享”管制紅利,提高服務沒有動力,服務水平不盡如人意?,F代信息技術打破了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對出租車司機服務的評價能在后臺記錄并分析,使事中事后監管成為可能。
(五)治理手段:從人工治理到大數據治理
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構建新治理體系提供了新手段。新經濟的發展誕生了數量眾多的“微經濟”主體,政府如果仍按傳統的監管方式,不僅將付出巨大的行政成本,也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等腐敗。探索大數據治理方式是一條可行之路。
就專車治理而言,大數據可有效甄別全職運營行為和兼職分享行為。由于城市交通的潮汐特點,如果按照波峰時段的需求量來設置出租車數量,將造成在波谷時段的巨大浪費,因此,專職司機與兼職司機共存的格局是城市交通的最優選擇。過去由于監管手段的局限性,監管時無法甄別全職營運、兼職分享和順風車業態,現在通過移動互聯和大數據技術,可以通過司機的接單數實現智能甄別,因此對兼職司機與專職司機進行分別審批與監管成為可能。
打造經濟平臺治理松緊有度的四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