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ECJ)否決了一項有關將歐盟公民的數據轉移到美國的重要協議。
歐盟-美國隱私保護盾使公司可以在將數據傳輸到美國之前簽署更高的隱私標準。
但是一位隱私權倡導者對該協議提出質疑,認為美國的國家安全法并未保護歐盟公民不受政府的監視。
案件背后的奧地利人馬克斯·施雷姆斯(Max Schrems)稱這是“贏得隱私”。
他說:“很明顯,如果美國公司想繼續在歐盟市場上發揮作用,美國將必須認真修改其監管法律?!?br />
美國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Wilbur Ross)表示,該決定令他的部門“深感失望”。
他說,他希望將“負面影響”限制在價值7.1萬億美元(合5.6億英鎊)的跨大西洋貿易中。
歐盟-美國隱私保護系統為5300多家公司“奠定了跨大西洋數字貿易的基礎”。倫敦大學學院歐洲研究所的數據顯示,其中約有65%是中小型企業(SME)或初創企業。
受影響的公司現在必須簽署“標準合同條款”:由歐洲起草的不可談判的法律合同,在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使用。
許多大型公司已經在使用它們。例如,微軟已經發表聲明說它已經使用它們并且不受影響。
上一次這樣的重大交易是在2015年達成的- 同樣是在涉及Max Schrems的案件中 -寬限期是由于公司想知道該怎么做而引入的。
施雷姆斯先生也對SCC的有效性提出了質疑,但是ECJ選擇不廢除它們。
但是它確實警告說,如果不遵守其中的保證,則這些合同應由數據保護監督機構中止。
Schrems先生的案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前中情局承包商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的泄密事件所致,泄露了美國的監視范圍。
歐洲數據保護法規定,只有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才能將數據從歐盟轉移到美國或其他地方。
但是歐洲法院說,美國“監視計劃……不僅僅限于嚴格必要的”。
它說:“美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執法的要求至高無上,因此不容干涉數據傳輸者的基本權利?!?br />
“美國國內法對個人數據的保護限制...并未以滿足要求的方式加以限制?!?br />
Clifford Chance律師事務所技術聯席主管喬納森·庫利(Jonathan Kewley)說:“這是歐洲的大膽舉措?!?br />
“我們在這里看到的看起來像是一場隱私貿易戰,歐洲在說他們的數據標準是可以信任的,而美國的數據標準是不可信的?!?br />
他還警告說,從現在開始,將對標準合同條款(SCC)進行更嚴格的審查。
數據保護專家蒂姆·特納(Tim Turner)表示同意,他說歐洲法院對標準條款的警告可能給美國公司帶來更多麻煩。
他說:“如果有關國家(例如美國)的法律可以凌駕合同中的規定,那么它們就行不通了?!?br />
“我不知道他們這樣做有多大的胃口,但是很難想象任何歐洲監管機構都會說SCC為美國服務,并且他們將承受進行評估的壓力。
“我不認為SCC可以逃避法院的判決-對于某些關鍵國家來說,這可能只是中止執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