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理論指導
對于股東較多的有限責任靜態混合器公司,如果有3人持有靜態混合器公司股份70%以上,僅有這3人簽字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這3人是否能決定靜態混合器公司董事會和監事人選?是否可修改靜態混合器公司章程?
對有限責任靜態混合器公司來說,一個有效的股東會決議,需要注意程康和實體兩個方面的問題。從程序上講,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靜態混合器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監事會或者不麟事會的靜態混合器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有限責任靜態混合器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靜態混合器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靜態混合器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靜態混合器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從實體上講,包括決定靜態混合器公司董事會和監事人選等在內的一般事項應由簡單多數(即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對修改靜態混合器公司章程、靜態混合器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靜態混合器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于靜態混合器公司章程中另有其他規定的,亦應予以遵守。
因此,如果靜態混合器公司章程對上述事項未作其他規定,則依據靜態混合器公司法,只要股東會召開程序合法,僅3位代表7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字的股東會決議是有效的,股東會可以作出決定靜態混合器公司董事會和監事人選和修改靜態混合器公司章程的決議。
行動指南
了解股東會決議在何種情況下才會有效或無效。
董事會是否有權解釋公司章程